個資專欄

在數位經濟時代,資料是企業最寶貴的資產之一,而個人資料的保護更是重中之重。隨著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各行業主管機關的法規日趨嚴謹,許多企業開始意識到,單憑IT部門的努力,已不足以應對複雜的個資保護挑戰。於是,「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」、「管理人員」、「查核人員」這些名詞應運而生。

近年來,各電子報的社會版出現了許多有關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判決新聞,例如藝人鄭家純女士(藝名「雞排妹」) 於直播和臉書公布網紅陳沂手機號碼,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定讞。顯然,台灣社會許多人逐漸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的保護,且過去我們習以為常的填資料、影印證件、交換名片、拍照打卡,如今都可能涉及「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」的法律議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