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訓證書維護辦法


一、目的

為確保本會所舉辦之個人資料保護教育訓練課程品質,並建立證書之有效性與專業持續精進機制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辦課說明:

本系列課程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國際隱私保護趨勢設計,培養企業與機關內部之個資保護專業人才。課程結合法遵規範、PDCA 管理循環與實務演練,協助學員掌握個資生命週期管理、委外與安全維護、風險評估與事故應變等核心能力,強化組織合規與風險防護。

課程兼顧理論與案例,適合資安、法遵、稽核與管理人員參與。完成訓練並通過考試者,將具備執行個資保護業務的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,協助組織落實法規遵循,降低外洩風險。

三、適用課程

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兩類課程之學員:

  1.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員課程
  2. 個人資料保護稽核人員課程

完成上述課程並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者,得依規定參加考試及取得證書。

四、證書資格

  1. 出席及考試規定
    學員於課程期間缺席未超過全課程時數四分之一者,始具考試資格。
  2. 證書發放
    考試及格者,由本會頒發紙本證書。證書將於考試後次週開始製作,學員預計可於一個月內收到。
  3. 未及格者之處理
    未達及格標準者,如不參加補考,得由本人以電子郵件(service@pdpa.org.tw)提出申請,本會將於七個工作天內提供「參訓證明」電子檔至學員信箱。

五、考試說明

1. 考試時間

  • 考試時間為兩小時。完成作答後得提前交卷離場。
  • 考試開始後30分鐘始可離場。

2. 考試及格標準

  •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員考試:滿分100 分,及格70分。
  • 個人資料保護稽核人員考試:滿分100 分,及格70分。

3. 補考規定

第一次補考免費;第二次補考起,需繳交補考費用新台幣 2,000 元整。

六、回訓機制

  1. 回訓目的
    為配合法規修正與科技發展,確保持證學員之專業知識更新,本會設有回訓制度。
  2. 回訓要求
    證書持有人須於證書發放後兩年內完成至少兩次回訓。
    回訓課程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公開講座或指定課程。
  3. 回訓費用
    回訓課程以本會公開定價七二折(72 折)計收。
  4. 證書失效規定
    若兩年內未完成兩次回訓,該證書即視為失效。

七、證書查詢與補發

  1. 證書有效期查詢
    學員可至本會官網查詢證書有效期與狀態。
  2. 證明補發
    因遺失或更改姓名需補發證明者,得提出申請;通過申請者,需繳交工本費新台幣 500 元,將於匯款後七個工作日內,起以掛號方式寄送補發證明。

八、 附則

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