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任實踐委員會政策
一、目的
建立本協會推動企業與組織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制度化機制,導入並運行 PDCA 循環,透過獨立評鑑與公開查驗,頒授「個資信任標章」,提升市場對個資保護之信任與合規品質。
二、適用範圍
適用於本協會所成立之信任實踐委員會(以下稱本委員會)及受評鑑之企業/組織(包含公私部門、法人、事業單位與非營利機構)。涵蓋資料處理活動、委外與跨境傳輸、特種(敏感)個資處理、事件管理及持續改進等。
三、治理原則
- 公正獨立:評鑑人員獨立於被評單位,迴避利害衝突,全程保密。
- 風險導向:依被評單位之資料處理風險與規模決定審查深度與權重。
- 可證明性:重視制度運行證據、紀錄與稽核結果,而非僅文件齊備。
- 透明查驗:標章核定結果、效期與撤銷情形公開;提供查驗機制。
- 持續改進:按年度回饋與統計資料,滾動修正評鑑基準與教材。
四、職責:主委來決策調整至「五、組織架構」中
- 制定並維護「個資信任標章」之評鑑基準、分級與門檻項目。
- 受理申請、執行書面審查與現地稽核、出具矯正要求與追蹤。
- 核定標章等級與效期,辦理頒授、年度維持審查與抽查。
- 建置公開名錄與查驗機制;受理申訴、檢舉與爭議處理。
- 辦理評審之招募、培訓與名冊管理。
五、組織架構
- 主任委員:一人,綜理委員會事務與制度公信維護。
- 制定並維護「個資信任標章」之評鑑基準、分級與門檻項目。
- 副主任委員:一至二人,協助推動評鑑、輔導與年度計畫。
- 核定標章等級與效期,辦理頒授、年度維持審查與抽查。
- 建置公開名錄與查驗機制;受理申訴、檢舉與爭議處理。
- 辦理評審之招募、培訓與名冊管理。
- 委員:由法律(個資/隱私)、資安技術、稽核、風險管理與產業實務等背景者組成。
- 評鑑小組:成立跨領域評審名冊,每案至少二名以上獨立評審交叉審查。
- 受理申請、執行書面審查與現地稽核、出具矯正要求與追蹤。
- 利益衝突迴避:所有人員須簽署保密與迴避聲明,揭露利害關係並迴避。
六、標章制度
- 名稱:個資信任標章(Trusted Personal-Data Mark, TPM)
- 效期:一年;須通過年度評鑑審查(書審+抽查)。
- 分級:Bronze/Silver/Gold/Diamond(依總分及門檻項目達成)。
- 滿分100分,通過60分銅牌,滿70分銀牌,滿80分金牌,滿90分鑽石。
- 評鑑內容分為十大區塊,合計共50題,若有一區塊為0分(不符合),將無法通過評鑑審查與取得標章。
- 查驗:於協會網站公開名錄與標章編號;提供失效、撤銷與降級資訊。
- 費用:首次申請126,000元,隔年起續約105,000元。
服務內容包含:
1、完整個資評鑑審查一次
- 包含文件審查、現地訪談、實務建議
- 由專家評鑑兩人天進行
2、個資評鑑審查報告一式
- 含問題發現、建議與改善方向
3、教育訓練一次
4、個資事故支援機制
- 若遭遇個資事故,協會可提供建議、應變決策協助
七、評鑑基準(摘要)
- 治理與責任:個資治理架構、角色職責、資源與監督機制。
- 風險評估與處置:PIA/DPIA、風險矩陣、控制選擇與追蹤。
- 資料生命週期: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保存、刪除與去識別化管理。
- 當事人權利:告知、同意管理、行使權利(查詢、更正、刪除、撤回同意等)與回應紀錄。
- 資安控制:存取控制、加密與日誌、漏洞與修補、備援與異地備份。
- 事件與通報:偵測、分級、通報、救濟與補救、事後改善。
- 委外管理:契約條款、監督機制、第三方風險與合規證據。
- 教育訓練與文化:年度訓練計畫、測驗與演練、宣導活動。
- 稽核與文件化:內部稽核、矯正預防措施(CAPA)、紀錄保存。
- 持續改進:PDCA 週期運行證據、指標與成效衡量。
八、申請與審查流程
- 線上申請與資格審:確認規模、風險類型與基本要件。
- 書面審查:政策、程序與紀錄檢視;必要時技術抽測。
- 現地稽核:訪談、抽樣查核、現場測試與證據收集。
- 核定與頒授:達成分級標準後頒發標章。
- 年度維持審查:效期內書,個資事故即時通報。
- 申訴與爭議:受理申訴與檢舉,並揭露摘要。
九、資訊公開與查驗
- 於協會網站設立標章查驗頁,公開核定等級、效期、標章編號、撤銷與降級紀錄。
- 定期發布統計與年度回顧報告(匿名化呈現產業別、常見不符合項目、改進建議)。
十、資料保護與保密
- 本委員會及其受委外之評審、講師與顧問,於進入甲方或受評單位執行服務或評鑑業務前,均應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,並遵守相關保密義務與資料保護要求;僅得於執行業務所必要之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受評單位之資料。
十一、違規與處置
- 受評單位造假、阻撓稽核或重大事件隱匿者,得撤銷或降級標章並公開。
- 評審或講師違反保密或迴避者,得移除名冊與停止合作,必要時移送法律程序。
十二、版本管理與修訂
- 本政策由本委員會擬訂,報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;每年至少檢視一次,必要時隨法規與市場變動修訂。
